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9-10-25 点击:892
按照省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征求了各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为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智、反映民意,进一步提高修订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我厅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联系方式:电话:0431-89963051、89963190
传真:0431-89963051
邮箱:319200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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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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