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08 点击:165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实意见》(冀市监发〔2018〕97号),强化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进我省加快迈入“质量时代”,现对2019年我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和标准化战略,坚持立足我省实际,围绕我省重大战略决策,打造河北产品和服务质量品牌。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先进企业标准带动和引领产业发展。按照“需求导向、自愿参加、创新驱动、市场主体、规范引导、公开公平”原则,借鉴我省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30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二、申报领域
按照国家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根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围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急需的消费品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重点在木家具、铸铁炊具等35个领域展开2019年我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附件1)。
三、实施方案
(一)技术路线
各单位在摸清所属范围内企业标准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在申报领域范围内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并择优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标准化研究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价,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纳入排行榜的标准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编写要求的企业标准,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型号应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所涉及的服务应为广泛提供的服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
2.已经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3.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达到领先水平;
4.标准实施效益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5.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好,标准实施保障能力强;
6.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估办法
参照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依据原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试行)》(冀质监函〔2018〕378号),针对不同产品领域,省标准化研究机构将结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相关数据分析,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确定相关技术指标及评价指标,编制评价细则、评分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评价细则,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企业“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企业标准的核心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标准编写水平;
2.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效益水平;
3.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4.企业服务体系健全;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企业所获相关荣誉等情况。
具体评价细则和指标分数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要突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先进性。各单位要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机制,在重点领域选择优势龙头企业、骨干优势企业,制定培育方案,明确技术指标目标、实现路径和推进措施,有计划地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同类产品中技术指标领先的企业标准,推动优势企业进入企业标准排行榜,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
(二)注重与其他标准化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数据依托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开的标准信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公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功能指标,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与产品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产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工作中,对于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或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取消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三是与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工作相结合。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内一流标准,制定产品性能指标、服务指标领先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
(三)要强化数据监测分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由河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公示后发布。名单发布后,各单位要充分调动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力量,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监管格局。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企业标准排行榜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升级换代频率等。对于发生重大质量、环境等问题的企业,将取消“领跑者”称号,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四)要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企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要广泛宣传领跑企业先进经验,推广领跑企业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知名度。各地市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实意见》加强政策激励。
五、材料报送
各地市根据征集的申报项目,分领域遴选、推荐不少于8项先进企业标准“领跑者”,于8月1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报送材料包括:
1.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2.河北省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承诺书;
3.企业自评报告;
4.企业标准文本;
5.企业获奖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 系 人:彭 晶 张淑冬
联系电话:0311-67565176 0311-67565178
传 真:0311-67565178
邮 箱:bzcxglc@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附件:1.2019年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2.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
3.河北省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承诺书
4.企业自评报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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