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155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03 点击:1457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发〔2019〕1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通知》(冀字〔2019〕2号)部署,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努力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同时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年底前,确保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符合条件的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大力推广企业登记1日办结、即时办理,推行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力争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符合条件的分别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1.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2019年7月底前开发建成“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相关信息“后台实时流转”,相关部门“在线并行办理、即时回馈信息”,实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环节“一网通办”。2.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专区,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登记、税务、社保相关事项集中进驻,并合理配置印章刻制等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应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办件。3.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4.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1.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2.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3.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推行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化、章程和合伙协议等审核便利化。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1.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及时公布企业刻制公章所需材料以及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等信息,提高刻章效率方便服务群众,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2.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审批备案;对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3.公安机关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制作单位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严禁向用章企业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公安局负责)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进一步简并流程,加强宣传推广,做好线上套餐任务的资料审核、信息补充,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推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在开办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税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1.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无须另行登陆其他系统或平台。企业设立时暂无用工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2.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3.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年底前,取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许可,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市各县(市)支行负责)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行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便利度,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要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要提供电子或书式一次性告知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相互借鉴、有序竞争,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严肃追究问责。要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对于地方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以及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1.企业参保信息采集表

  2.企业职工参保信息采集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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