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6-27 点击:96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助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深度贫困地区,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以解决制约消费扶贫问题为重点,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升级四大行动,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一)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积极建立定点定向采购生产基地,作为产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的重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鼓励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聘用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到贫困地区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级和驻滇定点扶贫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二)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云南频道、“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和民族节日、10·17扶贫日活动,发出消费扶贫倡议,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结合我省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要求和部署,抓住上海市和广东省帮扶我省贫困县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建立工作机制,把消费扶贫协作作为沪滇、粤滇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作用,定期举办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对接促销会,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举办劳务对接洽谈会。(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沪滇扶贫协作办、省粤滇扶贫协作办负责)
(四)积极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提高全省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重点围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鼓励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举办招聘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促进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劳动力就近就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担任生态护林(草)员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益。贫困地区依托全省就业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准确标注、及时跟踪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多渠道征集对口协作地区岗位需求信息,扩大劳务输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一)打通农产品供应全链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重点依托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结合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终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争取大型电商企业为我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完善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各州、市设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实体店。积极组织贫困县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商务部农商互联等产销对接活动,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体系。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质量标准,由实施单位按标准完成农产品的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环节工作。鼓励省内各级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优化整合贫困地区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按照“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要求,完善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化合作,在贫困地区共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快递物流网络,积极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产业脱贫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标准化。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依托贫困地区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贫困地区持续实施一批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多种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措施,以提升加工能力、扶持优势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挥集聚效应为重点,促进产业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三)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积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品牌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和品牌价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一)强化基础设施。围绕提高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乡村旅游道路、休闲观光步道、通村公路等通行能力,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鼓励从事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旅游接待条件。指导和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加强对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村。(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地区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整体营销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和康养等项目。结合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实际需求,组织贫困人口和从业人员参加有关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动员有关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和管理指导。鼓励贫困地区组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旅游产业联盟等组织,强化自我管理和协同服务,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区域旅游品牌,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负责)
(三)加强规划设计。动员省内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深入挖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指导贫困县编制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专项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为贫困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提供专业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负责)
(四)加大推介力度。支持贫困县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投放户外广告,宣传推介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在景区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商务厅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活动,指导贫困县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贫困县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财政厅负责)
(二)完善利益联结。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在各平台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省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省新闻办、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工商联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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