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环保厅文件[2019]90号)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1283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19-05-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环保厅文件[2019]9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现将《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坚决打好全省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明确新时期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好全省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形势新部署,精准剖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出新方法新措施,加大力度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提升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的整体改善,为建设美丽龙江贡献力量。

  (二)工作导向

  ---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坚实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硬任务、硬目标,实施重点推进、重点突破、补齐短板,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全面做好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详查评估,科学编制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制定行动计划,确保实施到位。

  ---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突出环境污染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有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人居环境污染防治等问题,从实际出发,系统施治,回应农民群众需求。

  ---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效,召开试点现场会,做好示范工程,深入推广治理技术和模式。

  ---建立机制、合力攻关。坚决压实落靠“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抓好落实。抓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明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年攻坚,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土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基本好转,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实现试点推广;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排查建档;农村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明显改善;3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并推广经验。

  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和污染底数基本掌握,治理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广延伸。加油站防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坚决完成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1.严格落实《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各地要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调度管理,严格做好“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扎实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落地生效。各地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2.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评估。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对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及土壤问题突出区域列出清单,并制作图板标识上墙,定期调度督导。指导督促各地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全面启动采样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3.强化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市地进一步完善污染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各地加快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清单,对优先保护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制定受污染耕地利用方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梳理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并上报主管部门,或因地制宜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市依法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机制,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和工业企业腾退地再开发利用的,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监测。各地要利用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共同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实现市、县全覆盖,根据污染情况,动态调整采样点位,科学监测分析,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6.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各市地要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对成效明显的区域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加强对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7.继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督察,加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识,龙江品牌等重点耕地及周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组织筛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依法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黑土地环境安全。

  (二)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省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人居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为内容的攻坚战。

  1.落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落实中央一号和省委一号文件,坚决完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指标。编制市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见到实效。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组织各地到浙江等地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计划和措施。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分类处理。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农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集中整治水质较差的重点流域内的乡村污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指导县(市、区)编制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与方案,明确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

  3.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列出清单,定期调度督察。组织编制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搞好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集中治理水体较差的讷谟尔河、阿什河、穆棱河流域内的乡(镇)和行政村黑臭水体,逐步恢复水生态。

  4.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3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规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场排污状况调查,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监管和水域环境监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有效监管,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

  5.加快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整改。各地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农村连片整治项目,568个整改项目年底前必须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三)全面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制定《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和工作措施,指导各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区划分。各地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提出防治政策和建议,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和培训。筛查公布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开展试点示范。

  3.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我省地下水污染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培训,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4.督促指导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动态更新2019年加油站防渗改造信息,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合规核查,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废弃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和封井回填试点区申报工作。

  四、健全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形成专班,深入落实攻坚任务

  各地要聚焦净土保护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形成专班,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建立良好的对上争取,平级协同、向下延伸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的阶段性任务。

  (二)加强督导,实施调度管理,有效推进工作进度

  开展省级督导巡查,对重点攻坚任务,污染问题清单,实施月调度,季度通报等方式,强化督政能力和手段,提高地方落实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对迟迟整改不至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完善体系,建立监管平台,提升污染管控能力

  研究制定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评审等配套政策。集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信息资源共享适用,信息反馈顺畅通达,确保全省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科学有效。

  (四)认真筛选,建立治理项目库,突出污染治理效果

  根据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程度,筛选治理修复项目。依据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目标,筛选基础设施项目,分别列入省市县级治理修复项目库,组织编制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书和实施方案,择机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择优技术攻关,加快全省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污染治理修复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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