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20 点击:152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请各地按照要求印制、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格式规定的通知(食经函〔2019〕19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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