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30 点击:1175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我省定于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在我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需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handong.gov.cn)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登记注册APP下载栏目,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针对线下窗口提交方式)或“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认证签名APP”(针对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 进行身份验证。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请相关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APP上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及时在APP上关闭“参与登记注册”选项,防范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骗取登记注册。

  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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