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10 点击:1053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市监网监函〔2019〕4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的“3·15”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履职后迎来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涵盖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职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是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成果、引导舆论方向、体现职能整合融合的重要契机。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部署、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及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树立“大市场、大消保”的理念,整合融合市场监管各项职能,结合消费新趋势、新特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作用,精心筹划好、组织好、实施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集中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省局和省消协将主要从“持续宣传维权成果、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现场活动、举办消费维权会议培训、处置消费者诉求”等方面开展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心关切的焦点热点问题,采取举办培训,开展大型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研讨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近一年来我省消费维权成果,突出消费维权重点和有效举措,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同时,积极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社会平台优势,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效。
三、加大维权力度,做好舆情应对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加强值班值守,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切实做到迅速反应,依法处置,反馈及时,依法高效解决消费者诉求,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结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经营者自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发现和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舆情风险,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群访群诉事件的苗头,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四、及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情况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工作总结并填写《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统计表》(总局文件附件),于3月20日前上报省局网监处。
联 系 人:张琰
联系电话:96315-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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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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