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通知(赣市监办字〔2019〕11号)

来源: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117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市监办字〔2019〕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调整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就《通知》所取消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知》取消的证明事项

  按照《通知》要求,经营者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依据《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原应当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被取消调整

  二、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者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时,对经营者营业执照通过网络核验的方式予以核对。

  三、衔接落实的相关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抓好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政务服务网上对应内容,同步更新政务大厅纸质办事指南,在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完善营业执照信息核查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做好宣传解读等配套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调整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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