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鲁粮字〔2018〕131号)

来源: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421

发布单位: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粮字〔2018〕1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

  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原省粮食局制发的4份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管理的依据。

  附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废止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清理结果
1
鲁粮军供字
﹝1998﹞12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军粮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军粮供应服务规范》的通知
废止
2
鲁粮军供字
﹝2001﹞18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供大米统筹调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废止
3
鲁粮发
﹝2005﹞74号
《关于统一全省军供小麦粉、大米包装标识的通知》
废止
4
鲁粮发
﹝2016﹞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的通知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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