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260
各有关市粮食局:
我省2017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项目推进顺利、建设规范,成效良好,但也存在个别建设主体对政策理解不透、未严格按建设方案实施、部分项目进度偏慢等问题。目前,2018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一)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一是强化建设监管。按照省局要求,尽快修改完善产后服务体系市、县及企业三级建设方案,上报省局存档备案。狠抓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执行,不得更改建设主体、改变项目用途,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二是确保项目进度。当前项目建设受环保、土地、城市规划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各级粮食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多调研沟通,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指导项目运营。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帮助2017年度已完工的产后服务中心健康运行,切实发挥“五代”作用。
(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一是认真选择示范农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及省局有关要求,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为家庭常年存粮2000斤以上、未申领过的农户发放科学储粮示范仓。二是公开组织项目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及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农户小型粮仓加工制作技术等要求的通知》(鲁粮储字﹝2012﹞56号)有关技术标准,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参照省局印发的《山东省2014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招标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选择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中经营业绩突出、加工设备齐全、产品质量优良、投标价格合理的供货企业。三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示范仓制作发放和示范农户培训工作,7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及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农户信息录入工作。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各市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共同做好2017年度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收尾工作。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2018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建设主体,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由市级粮食部门管理使用,按进度拨付示范仓供货企业。
三、认真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鲁粮发﹝2018﹞2号)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市级粮食、财政部门逐个项目进行复核,于2019年12月底前联合上报正式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计划、建设内容、主要做法、资金使用情况、县级验收情况、市级复核情况及问题建议等,并附上《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情况汇总表》《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明细表》《全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情况汇总表》及每个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县级《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关键建设环节要拍照存档,以便为验收和审计工作提供依据。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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