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8 点击:1515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行为,提升我区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自治区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综〔2016〕3号)“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执行,评定标准以及现场检查表附后(附件1、2)。
二、各市局根据2018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附件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3〕12号)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方式x监管频次,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
三、各市局应当按照评定标准,结合企业重点环节现场检查情况、产品抽检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检查等工作,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年度内未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应向所在地市局递交停产报告。
各市局于2019年11月10日前以纸质版的形式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初评表》(附件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企业停产报告的复印件报送至自治区局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收集整理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广西保健食品生产重点环节现场检查表
3.2018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初评表
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汇总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保化〔2013〕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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