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73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3-21 点击:1619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4-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办函〔2018〕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8年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实施“健康青海战略”为目标,以确保全省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落实“四个最严”重大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积极性,加快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各族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1234”党政同责工作制度,落实好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2次食品安全工作,各级食安委每年至少研究3次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检查督促4次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州)到乡镇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监管职责。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确保基层监管机构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省政府食药安办

  (二)加强各级政府食药安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710”工作制度和“三办一察”要求,持续推进“任务分解、台账管理、狠抓落实、分析会商、督查问责、正向激励”食品安全“六步工作法”,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台账管理,严格落实“月报告、季分析、季销号”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

  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省政府食药安办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西宁市要全面做好申请国家创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批8个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和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在完成民生部分各项创建任务的同时,全面做好年度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第二批10个省级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地区要根据创建要求,细化创建目标,分解创建任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鼓励各市(州)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地区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省政府食药安办,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大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重大会议、节日和经贸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各市州食品监管部门

  (五)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工作,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

  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

  (六)落实“最严肃的问责”重大要求。严肃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失责、渎职、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精准监管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八)强化屠宰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坚决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九)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食品监管部门

  (十)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农牧区“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农牧局、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局

  (十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教育局、食品监管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管。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

  牵头部门: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食品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三)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部门及专业打击力量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效能。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四)强化行刑衔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农牧局、公安局

  (十五)落实“最严厉的处罚”重大要求。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有关规定。完善大案要案协查协办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违法案件移送率达100%。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局

  (十六)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十七)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推动全省“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牵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牵头部门:省粮食局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九)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省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二十二)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

  (二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全面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禁限用措施。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经营单位纳入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二十四)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

  (二十五)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完成监测任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省粮食局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六)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加大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力度。不合格产品(问题样品)信息公开率、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及时发布风险防控措施和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

  (二十七)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落实铁路餐饮技术规范。

  牵头部门: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二十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九)加快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制度制修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制度,制定全省实施办法。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三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目录,建立完善地方和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互通机制,逐步完善地方和企业标准信息数据库。

  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一)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加强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二)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三十三)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大提升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5%,“阳光厨房”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全面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

  (三十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探索建设“三同”公共品牌。

  牵头部门: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提升监管能力和科技水平

  (三十五)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体系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方法开展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年内,省级培训市(州)食品检验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市(州)级培训县级快检人员不少于3名。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省农牧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

  (三十七)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青海高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需求,在省级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食品品质调控、功效评价、快速检测、种植评价和规范种植等食品安全相关研究,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十八)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牵头部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政府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九)主动应对各类舆情事件。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

  牵头部门:省政府食药安办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四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

  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省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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