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08 点击:1072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确保全省茶叶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着力解决茶叶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定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茶叶及其制品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茶叶及其制品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茶叶及其制品需求的不断增加,茶叶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上升趋势,宣传茶叶及其制品的保健作用、违法使用茶叶外包材、私自包装茶叶、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现象普遍存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切实提高对茶叶及其制品监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茶叶及其制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靠实责任,确保茶叶及其制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紧紧盯住本辖区茶叶及其制品生产小作坊、批发商、大型商场超市内外租摊点、茶叶销售者、提供服务的茶楼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以下5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违法行为。严查茶叶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看其生产投料及其成品生产记录是否相符,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茶叶及其制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索取“电子一票通”;从农户手中直接购进的毛茶,是否具有产地准出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二)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茶叶及其制品行为。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者,不得进行分包装销售;预包装茶叶及其制品外包装及其标签,要符合GB77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内部实物与外包装标注要一致;散装茶叶及其制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销售条件和要求。
(三)严查茶叶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产品,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查封扣押违法物品,对源头进行追溯。
(四)严查虚假宣传保健效能作用的违法行为。对茶叶及其制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宣传有保健功效,成品茶及其制品包装、标识、瓶贴、产品说明书等项目含有“减肥”、“降脂”“预防老化”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五)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茶叶及其制品违法行为。以西湖龙井、安吉白茶、江苏碧螺春、安徽毛峰、福建银针、信阳毛尖、安徽祁门红、武夷岩茶、福建铁观音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凡在经营场所或库房发现有其他商标的,一律停止销售,立案调查。
三、分步实施,确保茶叶及其制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消费者提高对问题茶叶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二)集中执法阶段(3月16日至6月15日)
对前期摸底排查后的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散装标签、宣传资料、有无涉假包装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省局整合执法力量,共同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市州局、县区局制定方案自行开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集中约谈,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1日)
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方案,整治活动要有成效,真正起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想办法、出思路、有措施、出成效。在日常检查中,要做到宣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从严执法与规范提升相结合。
(三)及时总结,上报整治情况。省局将于2019年5月上旬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排名通报。各市州局于2019年7月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志军
电 话:0931-853322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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