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18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情况总结和2019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豫牧畜〔2018〕70号)

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3-01 点击:1179

发布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18-1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牧畜〔2018〕7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通知(农种种函〔2018〕10号)要求,现就报送全省2018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情况总结和2019年免税进口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9年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见国务院令第5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申报免税进口种畜禽的企业,必须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建企业申报免税进口计划,需提供新建场有关资料及饲养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拟进口的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报送内容

  1、2018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情况总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指导2018年申报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的企业(附件1)对今年实际进口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实际进口及应用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今年未实施进口计划或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总结以企业名义撰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种畜禽场申报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依照申请条件,对种畜禽场进口需求进行摸底,审核、确认申报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免税进口额度的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免税进口计划数量,并认真填报《 市(县)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2018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情况总结、《 市(县)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汇总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统一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18年12月3日前报省局畜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不候。省管种畜禽场均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负责通知并汇总。

  四、其它事项

  没有申报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企业,我局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免税申请。对于2018年度种畜禽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农业农村部将根据《种畜(禽)进口免税管理实施细则》取消免税进口资格或核减其免税进口额度。

  联 系 人:周昌龙

  联系电话:0371-65778775 0371-65778562(传真)

  电子邮箱:hnsxmjxmc@163.com

  附件:1.《2018年度河南省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汇总表》

  2. 市(县)2019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汇总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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