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14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2-21 点击:1210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2-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9〕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农科院、贵州大学: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19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2019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管措施、做实监督检查,做好2019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织密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进口和标识等行为,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进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标识等重点环节。突出粮食生产区、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强协同。强化部门内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一是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二是严格过程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及贮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

  (二)加强南繁试验环节监管。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

  (三)加强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

  (四)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加大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五)加强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六)加强标识管理环节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全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要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要建立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全省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和种业企业要切实加强研究试验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加强育种制种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省农科院、贵州大学负责本系统内实验室研究和田间试验阶段的监管工作。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二)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三)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按行政执法相关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查处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并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省级查处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全省查处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四)强化科普宣传、抓好业务培训。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让公众理性、科学、客观看待转基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了解和认知度。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在转基因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9年1-3月)。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及时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2019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1、附2),并于3月10日前将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9年4-11月)。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2019年12月)。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9年12月10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汪学云 陈涛

  联系电话:0851-85286377 85282535(传真)

  邮箱:gznykj2019@163.com

  附件: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1)

  2.2019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2)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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