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2-12 点击:1214

发布单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打清整”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用力,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保健品乱象等继续查、继续打。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期间保健品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48小时内回应举报人。对2018年以来的保健品投诉举报信息开展大起底行动,全面排查,逐一落实;对2018年全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非法行医场所进行全面复查,并对其周边区域进行延伸摸排;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排查保健品经营活动。第一阶段案件查办较少的区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巡查监控,切实查处一批涉及保健品乱象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案件,形成严打震慑效应。

  二、加大力度,强化案件查办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力量通过摸底排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重点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和违反“五严禁”的行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违反“八严禁”的行为,消毒产品及净水机等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质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建立案件溯源和通报机制,坚持“处罚到人”、信息公开。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保健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对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要严厉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标对表,落实监管任务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3部委《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19〕7号)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严厉打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健品经营等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要把“打清整”行动作为展现机构改革成效、锤炼执法队伍的重要实践。对于有较为明确涉嫌违法线索的暂时关门停业的经营户,各区要充分调动房管、公安、民政和社区街道的力量,登记造册,加强监控,防止专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在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商场超市、社区、乡村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现场宣传,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邀请新闻媒体随行参加检查,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乱象。

  五、加强督导,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将派出专项行动督导组,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检查各区开展“打清整”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破解保健市场和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中的难题,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品乱象及医疗卫生行业乱象的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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