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19-01-24 点击:151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18-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主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履行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职能。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