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更新时间:2019-01-24 点击:15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主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履行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职能。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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