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9〕9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9-01-14 点击:144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9-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种植发〔201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2019年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牧厅“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冬季玉米种子、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情况核查

  一是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核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

  (二)抽样及检测

  此次抽样扦取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玉米种子以及用于销售的马铃薯脱毒种薯。其中:玉米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检测、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马铃薯开展室内病毒检测。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抽查对象

  此次监督抽查重点:从事主要农作物玉米种子和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覆盖面要达到100%;每个企业至少抽取2个以上样品,扦取的品种由扦样员根据企业的生产、加工、库存实际情况决定。

  (二)抽查范围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10个盟市的玉米种子、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企业。

  三、扦样及检测时间要求

  (一)扦样安排

  扦样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0日。玉米扦样执行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马铃薯扦样执行GB18133-2012《马铃薯种薯》。

  (二)检测时间安排

  玉米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转基因成分和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工作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田间小区播种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 马铃薯PVY、PVX、PVA、PVM、PVS、PLRV等病毒检测和玉米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检测规程及标准

  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检测执行GB/T3543.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执行NY/T1432-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转基因成分检测使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法;马铃薯病毒检测执行GB18133-2012《马铃薯种薯》。

  (四)结果报送

  各盟市将所有抽检结果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我厅于4月20日汇总公告,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承检单位

  各盟市农牧业种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种子企业的抽检工作,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盟市委托有检测能力的相邻盟市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于1月20日前将种植的品种数量报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各盟市在自治区海南南繁基地进行种植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抽查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积极争取监督检验经费,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

  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扦样现场记录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将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确保及时报送

  本次抽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盟市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遵守进度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种子管理站反映。

  (四)联系方式:

  1、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刘占平,电话:0471-6963964。

  2、内蒙古自治区海南农作物种子南繁基地,联系人:薛凯,电话:17776870559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1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