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工商局 更新时间:2018-12-27 点击:1415
各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发委(旅游局)、质监局、食药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人民银行(山东省)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邮政管理局和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保监局烟台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委 省旅游发展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监管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省物价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
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消协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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