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工商消规字〔2018〕2号)

来源: 山东省工商局 更新时间:2018-12-27 点击:1415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局等26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0-15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0-31
发布文号:鲁工商消规字〔2018〕2号
实施日期: 2018-11-0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发委(旅游局)、质监局、食药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人民银行(山东省)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邮政管理局和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保监局烟台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工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委 省旅游发展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监管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省物价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

  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消协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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