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工商消字[2018]149号)

来源: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2368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8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5-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工商消字[2018]1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切实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省工商局等 28 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旅游发展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省法制办

  省网信办

  省金融办

  省物价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局

  山东保监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消协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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