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26 点击:1129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宁夏医科大总医院,委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7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我委对本级执行的证明事项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证明事项清单公布。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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