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规〔2018〕11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18 点击:964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规〔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职能调整,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49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的涉及价格监督的3部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执行。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0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3)。

  特此公布。

  附件:1. 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涉及价格监督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2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