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1-19 点击:1183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设美好新海南,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一)探索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各市县可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级,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继续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上年度污水污泥处理量、污水处理成本以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等相关信息,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二、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省建制镇(含)以上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机制。鼓励各市县积极创新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市县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切实完善计费方法方式,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分类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收费和管理制度。鼓励各市县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制度,积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乡规民约等,与垃圾处理机构等单位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
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适时推行居民峰谷电价。评估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主动服务,积极推进供电抄表到户工作,为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创造条件。
附件:《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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