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8-11-16 点击:990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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