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0-11 点击:1374
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集团,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秋季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3号)和《全省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省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包括安全储粮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两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级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承储政策性粮的民营企业;
(二)库存政策性粮食(包括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等,省市县级储备粮、临时收储粮等,含油,下同)及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均属此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自查作为强化自我管理的过程,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在地检查。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中央储备粮除外)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要充分发挥用好本地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的作用,并与在地中央粮食企业协调好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储存安全的检查,可开展联合检查。
(三)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市、县进行随机巡查督导。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载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要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两个安全”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次检查和落实《全省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及“粮食库长制”相结合,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是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追责处罚并通报问责。
(二)建立“两个安全”台账。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要根据检查情况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做准备。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如实记录,企业要对照清单检查,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检查情况应按附件5、6格式层层汇总上报,上报单位对所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受报单位组织督导、抽查发现上报情况不实的,予以问责。
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市检查结果(附件5、6)并撰写书面报告请于12月20日前正式报送省粮食局。
联系人:方 政
电 话:0551—62870531
邮 箱:1340277854@qq.com
附件: 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底稿
3.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4.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
5.安全储粮检查情况汇总表
6.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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