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云农办牧[2018]367号)

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10-11 点击:1444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云农办牧[2018]367号
实施日期: 2018-10-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在各级政府和农牧主管部门及种植、收储主体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粮改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已进入收储高峰期,各有关州(市)、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收储的指导、督促工作,对收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2018年收储任务全面完成。

  收储工作基本结束后,州(市)、试点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按照《云南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县要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州(市)要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自查自评进行检查核实,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提交本州(市)各试点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婷婷,0871-65749524,100011616@qq.com

  附件:云南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