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10-11 点击:1444
各有关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在各级政府和农牧主管部门及种植、收储主体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粮改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已进入收储高峰期,各有关州(市)、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收储的指导、督促工作,对收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2018年收储任务全面完成。
收储工作基本结束后,州(市)、试点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按照《云南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县要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州(市)要组织对试点县(市、区)自查自评进行检查核实,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提交本州(市)各试点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婷婷,0871-65749524,100011616@qq.com
附件:云南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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