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3 点击:116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区一些地方发生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中国—东盟“两会”即将到来,中秋节、国庆节、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也接踵而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场所。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同)食堂及周边、旅游团餐制作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重大活动、大型会议接待宾馆饭店是重中之重。

  (二)重点品种。以冷食、生食、自制饮品类食品等。

  (三)重点时段。学校秋季开学期间、第15届中国-东盟“两会”期间、中秋节、国庆节、2018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

  三、行动措施

  (一)严查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保管、菜谱审核、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晨检、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菜、配菜、烹饪、传菜、清洗消毒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已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冷藏食品是否分类存放、冰箱冷柜等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定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严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与实际是否符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现象;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类食品制售等项目许可却擅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与获准许可时的许可要求是否保持一致等。

  (三)严查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采购食品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具有合法票据;是否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在外购叉烧、烧鸭(鹅)等熟食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是否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鲀、织纹螺等;是否经营《关于加强有毒动植物中毒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桂食安办〔2018〕8号)所列品种,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是否采购、使用、贮存亚硝酸盐;学校食堂是否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等。

  (四)严查餐饮加工制作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加工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易于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加工用具、容器是否明显区分,实施色标、分类、定位管理;是否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食品及原料是否及时检查,熟制食品是否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供餐食品从完成加工到进食的时间是否控制在2小时以内。供餐100人以上的食品是否留样,且按规范标明食品名称、日期和餐次,并保留48小时;留样柜是否加锁并实行专人记录、保管。重大活动接待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是否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材的容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等。熟食间是否安装有紫外线消毒灯,工作人员是否戴口罩,餐饮具和刀具等是否经过消毒。

  (六)严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应急防控措施到位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出的、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措施,在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及时核实,经核实确实有异常的,及时撤换,告诉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是否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采取措施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停止生产经营;发现有食物中毒事件潜在风险,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等。

  四、行动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使用餐饮服务电子监管系统,排查到每一个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力争做到全覆盖。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有力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我区成功举办中国—东盟“两会”、 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欢度中秋、国庆节营造良好氛围,

  (二)狠抓督促整改。要确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积极进行整改,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心中有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落实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建立逐级督导检查工作制度,自治区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督导,以促进各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市局在10月5日、11月5日和12月 5日分别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报送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主要措施(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发现风险隐患数量、处置风险隐患数量、立案查处数量等)、当前仍存在风险隐患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联系人及电话:蒙增慧,0771-5892652,5782429(传真),电子邮箱:scc@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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