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地方储备粮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批复(皖粮调〔2018〕109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31 点击:1115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调〔2018〕1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

  《关于我省地方储备粮进入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的请示》(皖粮管〔2018〕20号)收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要求,地方储备粮轮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买卖双方在线协商交易必须达到60%及以上。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同意我省地方储备粮油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

  二、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组织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活动,负责交易组织、资金结算、商务处理、履约交割等业务,提供优质服务。

  三、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加强与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的沟通衔接,确保新老交易平台平稳过渡。同时要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引导客户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确保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顺利进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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