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晋粮调字〔2018〕129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20 点击:1621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调字〔2018〕1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是对“放心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网点实施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督促“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履行质量承诺,确保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做好2018年“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原则、范围、对象和方式

  以“全部区域、主要品种、重点项目、随机抽查、公开发布”为本次抽检工作的总体原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我省“放心粮油”流通区域全部覆盖,对各级各类(配送中心、经营店和经销点)在存、在销的主要粮油品种(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预包装产品的重点质量安全指标,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查检验。重点是对2017、2018年各市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配送中心、销售店、经销点)进行抽检。本次被抽检企业和所抽产品的类别和总量按照《2018年度“放心粮油”抽检计划表》(见附表1)实施。

  省局委托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此次抽检任务。各市被抽检企业及经营网点所抽具体品种数量由承检机构会同各市粮食局按照随机性原则选取确定。同时,结合“放心粮油”经营单位上一年度抽检结果和运营情况,抽检数量和品种的分布比例应有所侧重。

  二、开展抽样

  (一)组织实施

  1、抽样工作由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进行总体安排,并负责抽样技术培训和抽样规范指导。

  2、各市粮食局负责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本辖区“放心粮油”产品的抽样和送样。可充分调动发挥各市级粮油质检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参与本市“放心粮油”产品抽样。

  3、市级粮食局应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做好抽检期间本辖区内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由承检机构参照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结合以上抽样要求制定并执行。

  2、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粮油产品抽样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所抽样品均应为完整的预包装产品。对同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抽样,在本方案抽样计划的数量范围内,应兼顾不同品牌、品种、等级、规格和生产批次。同品牌、同品种、同等级、同包装规格和同生产批次的产品,一般不重复抽取。

  4、对“放心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应随机选定其成品仓库货位并按规定方法抽取;对“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应随机选定其门店货架的在销产品,并按规定方法抽取。所抽样品应按规则进行唯一性编号。

  5、所抽样品在送检前应包装完好并妥善保存,不得受潮受污。被抽产品必须在其保质期内,距其保质期限前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以满足检验工期需要。

  6、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见附表2),并对照样品认真登记和核对样品信息,确保真实、一致。应对现场抽样过程进行摄录影像。

  7、各市粮食局负责对本区域内所抽全部样品进行汇总,填报“放心粮油”抽检汇总表(见附表3),并将抽样单、抽检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随同样品及时送达承检单位(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太原市晋祠路一段41号,yewuke0918@163.com)。

  三、质量检验

  (一)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以粮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类指标为重点,分别是:

  1.大米:产品执行标准所标示的水分、色泽气味、黄粒米等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等食品安全指标。

  2.小麦粉:产品执行标准所标示的水分、灰分、磁性金属物、脂肪酸值、含砂量、气味口味等质量指标和过氧化苯甲酰、呕吐毒素、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砷、六六六、滴滴涕等食品安全指标。

  3.食用植物油:产品执行标准所标示的色泽、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质量指标和砷、铅、黄曲霉毒素B1等食品安全指标。

  (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和不合格样品的确认、复检等,依据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抽检经费

  抽检工作费用包括抽样和检验环节的相关费用,由承检机构依据抽检工作事项和任务量据实核算,省粮食局从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中统一拨付。承检机构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检任务量核定各市抽样经费,并向各抽样单位支付抽样费用。所抽样品由承检机枃根据实际抽取数量向被抽检单位按其经销价购买,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承担。

  五、抽检结果

  抽检结果经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仔细复核后报送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依规处置。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省粮食局将依照“放心粮油”有关管理规定,在事权范围内向“放心粮油”负责部门予以通报。

  六、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检、复核等工作并上报抽检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市粮食局和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此项工作。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抽样和检验工作,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与山西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山西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和规范操作,保证抽检工作质量。要严格抽检程序,完善现场记录,健全工作档案,确保样品品种、数量、质量符合要求,抽检过程中由“放心粮油”经营单位负责人现场察看,抽样人按程序抽样,当场对样品进行编号和密封,详细记录信息,并在抽样单上签字,在转运过程中确保样品不掉包、不破损、不变质。

  (三)强化全程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各市要依职责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将“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抽检工作与日常掌握的粮油产品质量情况结合起来,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组织力量加强督导检查,责成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粮油产品进入消费者餐桌。

  附表1:山西省2018年“放心粮油”产品抽检计划表

  附表2:“放心粮油”产品抽样单

  附表3:“放心粮油”被抽检单位、产品类别和数量汇总表

  山西省粮食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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