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公告(2018年第7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17 点击:146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我局定于2018年9月1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审批系统,在全区启用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确有需要将纸质证书转换为电子证书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转换申请。转换获取的电子证书将同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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