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60号)

来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8-16 点击:1462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8-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办〔2018〕6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精神,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经意见征询和座谈讨论,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以下简称“双安双创”)活动,现就贯彻落实新版审核评价表,继续推进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市食药安办已将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为此,各区要结合首届进博会和“双安双创”等近期重点工作,服务“上海购物”品牌打造,切实加强超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进一步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要坚持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目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修订的《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细则(2018版)》,主要依据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食安办〔2018〕1号文,修订所涉内容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原“守信超市”审核评价表保持不变。各区要认真对照审核评价要求,认真查找短板,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要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开展区级初评工作。对2017年已获得授牌的超市,各区要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复评,持续开展跟踪评价,防止出现工作滑坡。今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将对2017年已获授牌超市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评,对复评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示,确保评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符合审核评价要求,得到社会认可。

  三、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创建工作

  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23号)已明确了今年创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各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特别要组织创建超市进行培训宣传,指导企业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审核评价,完善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市“守信超市”达到6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原则上每区至少再增加1户的工作目标实现。

  四、要切实形成创建工作的品牌与亮点

  “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本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区要从辖区实际出发,督促超市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举措,争取做到每个品牌超市在供应商审核、采购模式优化、经营过程规范管理和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置等方面都能有自身的特色亮点,树立销售行业标杆。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查询系统、设置公示牌、“透明经营”视频等举措,方便消费者查询肉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创建工作中,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公示栏等载体,开展统一的宣传和标识展示,提高创建超市的识别率,做到超市“门口有承诺、服务有制度、公示有监督、电梯有宣传、专柜有标识”,提升创建工作的覆盖率和知晓率,进一步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

  附件:《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表(2018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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