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8-08 点击:1386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降雨量较常年明显偏多,发生洪涝灾害风险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汛期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养殖场户财产和畜牧业发展安全。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要做好畜禽圈舍加固、排水及用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饲草料防霉变以及畜禽养殖场排污道和蓄粪池清理等工作,加强圈舍清扫和消毒,确保汛期全省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险情疫情排查
要积极开展畜牧业生产防汛大检查,及时排查、分析影响畜牧业生产的险情,并责成各养殖场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大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重点对老疫区、老疫点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动物防疫员作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要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深入现地调查核实,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三、切实抓好基础免疫
要切实做好新补栏以及应免未免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较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四、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要严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验证查物、登记记录和消毒制度,防止疫病跨区域传播。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查非法调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出屠宰场。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汛期屠宰场所建筑物安全排查。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检测。
六、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疫知识宣传
要加大汛期圈舍加固、基础免疫、消毒灭原、驱虫药浴、无害化处理等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洪灾后周围环境、圈舍清淤工作,彻底对环境、圈舍、饲喂工具进行消毒。督促养殖场户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随意抛弃。
七、切实强化应急准备
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应急灾害,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各地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情疫情,能够及时做出应急响应,确保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将灾情疫情影响降至最低。
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有关灾情情况和灾后防疫工作进展要及时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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