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监督字〔2018〕33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03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7-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卫计监督字〔2018〕3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健康内蒙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宣传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尚德守法,保障食品安全。

  二、宣传安排

  (一)宣传主题。

  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宣传活动主题。

  (二)宣传内容。

  2018年宣传内容分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区)级三级宣传内容:

  1.自治区级宣传内容。

  (1)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介绍会,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解读我区现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介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

  (2)落实《国民营养计划》,举办食品营养健康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展示营养健康工作成效,并通过网站广泛开展宣传。

  2.盟市级和旗县区级宣传内容。各级卫生计生委要在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见附件2)和自治区宣传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宣传主题,结合工作职责,确定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分工。

  1.自治区级宣传。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配合。

  2.盟市、旗县(区)级宣传。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宣传时间。

  1.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2018年7月17日,各地在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等主场活动。

  2.卫生计生部门宣传活动。2018年7月25日,各地按照宣传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宣传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

  3.各地要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46273(传真)

  电子信箱:nmwjw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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