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25 点击:2535
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生监督局:
现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方案
2.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请参照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链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附件1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对涉及2018年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与卫生健康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到“四个着力,一个确保”,即: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2018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委主要领导今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将已明确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委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按照“政务公开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
1.委办公室承担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照”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有力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生监督局要逐项对照《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所列任务,落实责任,具体负责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3.有关牵头处室局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强化对所负责政务公开项目的牵头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加强联动、横向协调,增强合力;要紧盯国家政务公开最新部署,依法依规推进,立足自身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工作遗漏。
四、强化督查检查
(一)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政府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建设管理等公开业务推进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核心内容,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的规定要求。
(二)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结果。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国家和我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着力检查整改。
(三)抓实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筹备迎接好省政府办公厅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的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对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开设专题网页集中展示,并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重要指标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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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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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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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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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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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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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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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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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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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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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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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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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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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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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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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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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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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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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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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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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予以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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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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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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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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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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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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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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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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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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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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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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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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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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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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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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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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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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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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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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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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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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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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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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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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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
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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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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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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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网站全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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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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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建议提案办理处室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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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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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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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
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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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国家有关文件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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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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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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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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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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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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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牵头,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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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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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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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整改,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补充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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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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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财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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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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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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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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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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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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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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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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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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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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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全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并抓好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贯彻落实,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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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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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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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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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本地本系统政府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3项: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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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国家有关文件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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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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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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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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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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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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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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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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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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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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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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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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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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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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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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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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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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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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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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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方面,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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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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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财处、健康扶贫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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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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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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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政策文件起草部门须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相关解读材料的公开,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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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办公室跟进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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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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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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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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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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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通气会、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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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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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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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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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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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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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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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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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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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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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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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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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差缺补漏。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每季度通报1次本地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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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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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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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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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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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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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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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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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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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文件的有关处室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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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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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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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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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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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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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做好就学就医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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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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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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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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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宣传处、办公室按职责跟进分工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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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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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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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牵头,应急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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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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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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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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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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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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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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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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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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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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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组织筹办每月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从2018年开始,对参与每月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省直部门或州、市人民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加分奖励(每参加1场,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作主发布的,按该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2%予以加分;若分管领导进行发布的,按该部门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总得分的1%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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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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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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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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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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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省内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做好省人民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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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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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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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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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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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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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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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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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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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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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牵头,机关纪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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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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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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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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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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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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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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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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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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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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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提出部门“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在线办理事项数量不少于入驻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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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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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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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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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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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定期通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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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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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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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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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系统入驻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确保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事项的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和办理结果10个要素保持完全相同(“五级十同”),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实现事项清单目录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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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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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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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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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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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等领域,贴近基层群众办事需求,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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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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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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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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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CA认证体系,加快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互联互通,扩大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和在线支付等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一网通办”“全省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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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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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规财处、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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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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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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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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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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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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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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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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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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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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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网上办事服务部门职责、事项管理、运行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电子文书应用、运行保障和监督考核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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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省法制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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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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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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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电子证照应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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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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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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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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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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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访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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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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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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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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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升级改造,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窗口,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基于一级政府的“一窗受理、一站服务”,让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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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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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规财处、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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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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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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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全省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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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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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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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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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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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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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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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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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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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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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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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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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线下线上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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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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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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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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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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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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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规财处、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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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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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调研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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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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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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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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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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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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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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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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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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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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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督查室,省编办牵头负责落实
|
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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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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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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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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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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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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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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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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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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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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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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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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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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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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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全省投资项目通用事项目录清单和跨区域、跨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流程,精简项目报件材料,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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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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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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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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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政府部门掌握并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和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或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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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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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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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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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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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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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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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牵头 (待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移交),信息考评处、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局、妇幼处、科教处、指导处、卫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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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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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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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
落实单位
|
省卫生计生委任
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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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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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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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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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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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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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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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卫发〔2017〕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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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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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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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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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信息考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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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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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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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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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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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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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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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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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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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和创新转型,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努力将省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为基于顶层设计的,集技术、功能、结构相统一的,资源向上归集的,一站式、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PC 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有线电视、触摸屏等)、多层级、多部门网站的,全省网上政府集约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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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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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对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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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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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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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管理保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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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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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对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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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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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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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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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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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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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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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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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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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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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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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强化“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功能,做好常见问题问答相关专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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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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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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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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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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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省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内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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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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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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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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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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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探索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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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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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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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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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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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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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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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考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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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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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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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年评分的方式,全面读网,加大读网频次和力度,做实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加强新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着力整改、监督政府网站存在的栏目不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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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信息考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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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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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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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网站间的协同联动,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我省有关政府网站的纠错意见,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即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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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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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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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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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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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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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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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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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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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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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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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注:政务新媒体指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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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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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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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基层处、中医管理局、防艾综合处、宣传处、信息考评处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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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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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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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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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基层处、中医管理局、防艾综合处、宣传处、信息考评处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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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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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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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基层处、中医管理局、防艾综合处、宣传处、信息考评处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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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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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需经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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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基层处、中医管理局、防艾综合处、宣传处、信息考评处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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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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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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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基层处、中医管理局、防艾综合处、宣传处、信息考评处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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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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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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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应急办、宣传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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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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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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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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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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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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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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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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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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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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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全面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10月30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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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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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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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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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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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政府热线”模式,推进“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着力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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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按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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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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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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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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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全面整合本地区热线资源,加快推进工商“12315”、食品药品监管“12331”等行业政府热线与“12345”政府热线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年内全面实现全省“96128”政务查询专线与“12345”政府热线整合,打造基于“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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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按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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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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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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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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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12345”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化和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情况督查,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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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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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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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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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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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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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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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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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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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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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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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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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规范,实现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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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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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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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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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直有关部门为省人民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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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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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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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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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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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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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推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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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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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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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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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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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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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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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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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做好发文公开属性审查和转送工作。政法处牵头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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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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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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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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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进一步升级全省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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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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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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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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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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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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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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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法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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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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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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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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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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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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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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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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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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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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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定,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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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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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印发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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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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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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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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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工作。政法处负责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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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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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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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安排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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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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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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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政法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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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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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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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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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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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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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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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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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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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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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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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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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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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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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政法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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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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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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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省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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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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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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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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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宣传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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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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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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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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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昭通市、红河州、楚雄州、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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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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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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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验收标准,对试点单位开展抽查复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公开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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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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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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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专业优势,加强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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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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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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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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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落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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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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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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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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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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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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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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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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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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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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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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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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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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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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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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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和有关处室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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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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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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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加快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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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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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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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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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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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出台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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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发展、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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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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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相关制度规定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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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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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研究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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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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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牵头,信息考评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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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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