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41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2 点击:1277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以动植物食品原料经处理后采用喷雾干燥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辅料、供给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粉状辅助食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及婴幼儿食品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6月25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scjg@smda.gov.cn;2.传真:(021)63201189;3.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07室,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婴幼儿粉状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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