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委〔2018〕4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5 点击:2010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5-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食安委〔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以来,我省各市(州)、相关县(市、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在强化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四川,按照《“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安排,决定在成都市大邑县等25个县(市、区)开展第三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示范创建主体地位,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党政同责抓创建。将示范创建作为当地重点工作、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和政策保障。逐级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价,确保示范创建有力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注重统筹协调

  主动对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等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县、乡、村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等多级多创联动,构建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示范创建体系。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机衔接、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形成示范创建合力。

  三、推进综合施治

  深入分析研判当地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治顽疾。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治理,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力度,提升监管技术支撑水平。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

  四、突出创建实效

  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突出群众满意主线,聚焦社情民意,办好民生实事,以创建实效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追求创新发展高线,积极推动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创新,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示范创建与地方发展思路、发展布局深度融合,提升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检查指导

  注重创建指导,认真整改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存在的问题,抓好第二批示范县创建任务落实,高质量推进第三批创建工作。注重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

  第三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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