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1332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精神,为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4月28日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风险意识、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案件查办,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未开展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地区的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要求,梳理明确各自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已开展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地区的农牧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动物检疫机构也要按要求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梳理明确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
(二)强化案件查办。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责任。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跨区域的由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督办协调,相关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配合,严禁互相推诿。二是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各地要立即开展调运动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力争消灭“零办案”现象。办案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内容,省上将定期公布各地案件办理数量等情况,并于8月对各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三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变造、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省农牧厅将对养殖场、屠宰场和动物诊疗机构适时开展 “双随机”执法活动。各地要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三是规范管理档案。各地要全面整理2018年各项工作档案,做好相关单位业务档案评比工作,推进业务档案的规范化建设。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适时举办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档案管理培训班,并在8-9月份对各地业务档案进行检查评估。
(四)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检疫报检网点标准化创建和公路检查站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检疫窗口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于10-11月集中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优秀案卷将推荐参加全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适度加分。鼓励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和互查互评活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检疫执法骨干培训。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做好全省官方兽医能力测试活动、网络学习考试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业务档案、查案办案、电子检疫等培训班,以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路检查视频视音系统建设,完善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加强检疫APP办公推广,启动电子数字档案建设,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18年5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上旬)。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中旬-10月)。各级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厘清行政职权,明确职能职责划分,并对“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6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工作。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组织落实案件查办、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和开展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2月)。各地要全面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效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要有针对性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农牧厅将成立检查组,适时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部署相关涉法业务时,要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将普法工作列入检查内容;在业务检查活动中,要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案例,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与教育作用,为推动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措施。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切实做到制度规范、管理规范、行为规范。
(四)加强总结报告。各地要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牧厅兽医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联系人:省农牧厅兽医局 王斌
联系电话:0971-6125442(传真)
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李建合
联系电话:0971-71297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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