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赣农办牧[2017]43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08 点击:5476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1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牧[2017]4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疫控(督)〔2017〕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检疫电子出证设备全面到位

  检疫电子出证设备是开展电子出证的基础,虽然绝大部分出证点已落实了出证设备,但仍有少数出证点的出证设备迟迟未落实。设备未到位的市、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并尽快筹集资金,落实电子出证工作各项经费,加快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出证设备,并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确保各出证点的出证设备全部到位。设备已到位的市、县(区)要加大对现有设备的维护,及时维修更新损坏的设备,确保出证设备能正常使用,保障电子出证全面开展。

  二、严格要求,确保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符合规范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规范填写,确保检疫关键信息顺利上传到中央平台,对于实现有效监管畜禽流通、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禽顺利外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出证官方兽医的培训,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对动物A、产品A证的“统一管理编号、货主、动物种类、启运地点、数量、承运人”等检疫证明关键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中央平台会对上述内容逐项审核,凡填写不规范的,一律视为无效数据,中央平台将无法查询。电子出证时要认真核对检疫证号,防止检疫证号输入错误,导致系统内显示的检疫证号与纸质检疫证号不一致,影响畜禽调运。要严格遵守离线出证规定,及时上传离线出证数据,动物A、产品A、动物B证在离线出证4小时内、产品B证在离线出证24小时内,数据必须上传到电子出证系统。

  三、密切关注系统运行,及时上报行政区划变更信息

  各地要认真核对电子出证系统中的行政区划,发现与现实有出入的,及时申请变更;每次行政区划调整后,要及时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及时上报农业部中央平台变更电子出证系统中的行政区划,避免因系统中的行政区划不一致,导致电子证明无法准确填写畜禽调运目的地、启运地。市、县两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网上监控,增加登录出证系统次数,实时掌握辖区出证情况,及时发现出证异常并及时追溯、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非电子出证行为

  各地要全面落实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我厅赣农办牧〔2017〕27号文件要求,从12月1日起省内所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全部实行电子出证,手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律无效。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手写出证的官方兽医,要责令整改;发现持有手写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要落实责任,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出证官方兽医要对其手写出证行为负责。要严把屠宰入场关,严禁附有手写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屠宰场。各地要结合官方兽医监督巡查,采取定期巡查与定期通报的形式,加大对不开展电子出证、不按规定出证、错误出证等的督促整改,全面建立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疫电子出证持续深入开展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已纳入今年农业部和我厅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评时,对12月1日之后仍手写出证的,将严格按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扣分;对全部实现检疫电子出证的市,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各设区市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电子出证的动态监管,推动电子出证工作。同时,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是我省智慧农业“123+N”的建设内容,各地要以智慧农业建设为契机,顺应发展趋势,持续深入地抓好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反馈。联系人:郑艳红,电话:0791-86258029。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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