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2017]12号)

更新时间:2017-07-12 点击:903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安办[2017]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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