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4-11 点击:1343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我局在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angling@sdfda.gov.cn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三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字样。

  三、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31-88562022

  附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