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告(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4-10 点击:105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4-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现将我委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事项中《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申报资料目录向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提出核实申请(见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核实报告。

  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有统一要求,则按照总局要求执行。

  附件1:申请资料目录

  附件2: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2017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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