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更新时间: 2022-04-18 点击:322
疫情期间,有少数商家,为一己私利,浑水摸鱼,想发点“疫情财”。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立即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米面粮油店等经营场所,开展市场价格现场检查。
4月12日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8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256家次,发放提醒函153份,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案件。 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现对近阶段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某外卖平台一店铺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某店铺销售的香葱价格每斤约为39.9元,香菜价格每斤约为39.9元,大蒜叶价格每斤约为44元,菠菜价格每斤约为22.2元。经查,该店铺是于2022年4月12日起视疫情情况逐步将产品价格提高,现售价远超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该店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02 锦丰一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锦丰镇某超市正在销售黄瓜、大白菜、大尖椒、小米椒等蔬菜,其中大尖椒挂有促销牌,促销牌上写有“促销价7.98元/斤”,执法人员调查该超市一周内同一大尖椒的销售价格,均低于该价格。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03 锦丰一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发现,锦丰镇某超市正在销售大米等商品,现场没有标价签,未公示所售大米的价格等信息。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04 塘桥一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塘桥镇某超市正在销售黄瓜、大白菜、矿泉水等商品,现场没有放置价格标签,没有公示在售商品的具体价格等内容。 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民之所盼,监管所向。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快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持续关注疫情期间的热点价格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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