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万物皆有毒 关键在剂量

万物皆有毒 关键在剂量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14-05-29 点击:574

现代医学鼻祖、瑞士医生巴拉塞尔萨斯有一句名言:“万物皆有毒,关键在剂量”。这么说“长期大量”似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科学家在描述具体事物的时候一般不会这么笼统的说,否则就有不懂装懂之嫌。严谨的说法一般包括:人群特征,比如成人、儿童、女性等;摄入的时间长度和频率,比如终生每天、连续一周、单次摄入等;摄入途径,比如吃进去、吸进去、皮肤接触等;摄入量(和体重有关);健康效应等。

在苏泊尔锰超标事件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给出的科学意见就有这样的描述,“成人终生每天摄入10毫克锰不会产生健康危害”。所以下次当你看到新闻报道中笼统的“长期大量”的描述时,可以默认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不妨追问:到底多大的量、到底多长时间、具体危害是什么?

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究剂量和毒性关系的学问叫做毒理学。“万物皆有毒”其实严格来讲最适用于毒理学中的急性毒性,比如短期内喝水过多可引起水中毒,一下子吃1斤盐可能会要你命。但毒理学研究不仅限于急性毒性,还包括亚慢性和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畸性、致癌性等,比如三聚氰胺的急性毒性比食盐还弱,但这并不等于它比食盐安全,因此风险管理的决策需要建立在对物质毒性的全面了解上。

对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这些投入品,必须从各个角度全面评估其毒性程度,确保不会构成健康威胁才会被批准使用,否则就应该寻找其他替代品。比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就已经考虑了终生每天、所有可能的食品种类、最大食用量和个体差异等多个因素,留下了足够的安全边界,所以要吃出健康危害几乎不可能。

对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管理措施是“0容忍”,只要用了就严惩不贷。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健康危害,都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也将打击的重点从结果转变到行为,可以解决以往因为“没吃出毛病”而难以量刑的问题。当然在重拳打击的前提下,可以用剂量效应关系加以合理解释,缓解社会的不安情绪,比如“终生每天吃1000个苏丹红鸭蛋才有可能因此得癌症”。

对于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天然存在或难以避免的物质,一般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不仅限于标准),限制它们在食品中的含量。比如大米中的黄曲霉毒素B1是很强的致癌物,当然是吃的越少越好,但是不是限量越严越好呢?如果仅考虑公众健康,答案是肯定的,但其他因素也不得不考虑。

如果限量为0(不得检出),则我国三分之二的大米不能端上餐桌,由此带来的食品供应问题几乎无解,是不可接受的。如果限量设为5微克每公斤,则依然有10%的大米不能给人吃。如果设为10微克每公斤则基本上不会有粮食损失,但相对于5微克每公斤,每年每百万人口将增加肝癌患者1人。

此时科学家要在5和10之间做出利弊权衡,一边是损失10%的大米,一边是百万分之一的癌症风险。由于在国际通行的公共卫生理念中,百万分之一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两相权衡,我国大米黄曲霉毒素B1限量定为10微克每公斤是合理的。选择“10%的大米”而不选“人命”似乎有点残酷,但这样的牺牲也是换取了最大的社会效益。相反,如果对剂量和毒性的关系缺乏科学认识,则可能导致错误的管理决策,令公众利益受损。

可以说人类一直是在和毒物共舞,只不过现代文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带来新物质和新挑战,而且科学的不断进步也会将越来越多的毒物揭示出来。尽管我们不可能百毒不侵,但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筑起一道有效的防护屏障,面对“长期大量”的恐吓是完全可以做到“处乱不惊”的。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