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02
省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
为切实做好2018年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征集2018年度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标准项目征集工作
地方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卫生计生行业各领域需要,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2018年应紧紧围绕提升“六大质量”,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体系,重点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选择项目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并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要重点考虑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联通“一带一路”等方面的标准,对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选择围绕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项目列入计划。
三、按照规定程序编写项目计划书
上报的项目要具体明确,符合制修订地方标准的有关条件,并对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落实起草单位、起草人,按要求认真编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申报前可通过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地方标准重复(修订项目除外)。
四、报送要求
此次项目征集采用网上申报,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有关申报程序见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对各单位(处室)提交的项目计划书统一进行初审。起草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报委法制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用于签署审核意见和盖章)。委法制处组织对标准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反馈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收到盖章后的项目计划书,继续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完成申报。
联系人:邢建
联系电话:0311—66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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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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