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标准动态公告 征求意见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有关临界量调整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7-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前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将该标准中硝酸铵及硝酸铵肥料的临界量做出了调整。

  请你局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及设计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汇总归纳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标准电子文档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卞际,010-64464037、64463902(传真),bianji@ccsa.net.cn。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有关临界量的调整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