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7]39号)

更新时间:2017-05-27 点击:164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函[2017]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职责,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6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361252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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