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埔田竹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5年第179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76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5-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5年第179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5-12-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埔田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埔田竹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埔田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埔田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揭东府函[2005]7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揭东县的现辖行政区域内的东经116°5′23″至16°37′39″,北纬23°22′56″至23°46′27″。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麻竹笋。

  (二)立地条件。

  赤红壤土,土层厚度2米以上,熟化层0.4米以上,偏酸性,有机质含量2%以上。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

  每年9月份(秋分)前后留苗。来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选择健壮、无病虫害、胸径5厘米以上的半年生幼竹进行分蔸移栽。

  2. 定植时间:

  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3. 栽植密度:

  株行距(4~4.5)米×(4.5~5)米。

  4. 留母竹:

  新种幼竹第一年9月份每丛留1至2根作母竹,第二年每丛留3根作母竹,位置成品字形,第三年起每年每丛留3根健壮母竹。

  5. 植后管理:

  要加强土壤管理,增施有机质肥,合理追施化肥。

  6. 挖笋:

  采用专用的切(取)笋刀,在竹笋生长刚进入拔节期前后取笋。鲜食用笋(菜笋)的挖笋时间应适当提前,保持鲜嫩;清水笋系列的加工用笋应适当靠后,使之有适量的纤维,以便加工。早晨取笋,傍晚覆土。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点:

  鲜笋块肥大、笋肉鲜嫩、乳白色,有光泽,锥形状。食之味道鲜美、爽口、甘甜、风味独特。

  2. 理化特性:

  鲜笋中可食率在60%至70%,蛋白质含量大于1.80g;总糖含量大于2.0g,但其中可溶性糖类所占比例较高;粗纤维(不能被消化的糖类)含量较低,小于1.0g;钙(Ca)含量大于4.2mg,铁(Fe)含量大于0.9m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埔田竹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揭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埔田竹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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