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40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036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6-03-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06年第40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06-03-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南府发[2004]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南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胡桃科核桃属,核桃(Juglans regia L.)种,当地优良核桃实生群体种或优选材料。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米至1600米,土壤质地沙壤或壤土,pH值6.0至7.5,有机质含量1.2%至3%,向阳地带。

  (三)栽培。

  1.整地施肥:实行块状整地。每株施充分腐熟的农家肥25kg以上和磷矿粉1公斤以上。施肥过程中不施用任何化学肥料。

  2.苗木选择:选择经检验鉴定的优良种苗。

  3.定植:在春秋两季定植。定植穴不小于80cm×80cm×80cm,可用不小于1m×1m的地膜覆盖保水保肥。

  4.病虫害防治:采用物理、机械、生物防治措施,禁用化学农药。

  (四)果实采摘及处理。

  当果皮由深绿色转变为黄绿或淡黄色,且有部分青皮开裂时,开始采摘。收回的核桃果实脱皮洗净后晒干,含水量≤8%。

  (五)贮藏。

  处理好的核桃果实应置于干燥荫凉处贮藏,普通包装贮藏期不超过6个月,真空包装贮藏期不超过10个月。

  (六)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坚果果面光滑、缝合线低平、果大壳薄而不露仁、仁色黄白至淡黄、核仁饱满、风味好、味香或稍涩、取仁容易。

  2.理化特色:干果单果重7.3克至17.3克,壳厚0.8mm至1.2mm,出仁率55.8%至65.5%,脂肪含量≥60%,粗脂肪含量63.7%至76.21%,蛋白质含量≥11.6%,氨基酸含量≥1.0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南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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