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质检总局2010年第170号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87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0-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10年第170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0-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茂县花椒

  (一)产地范围。

  茂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茂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茂县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茂县花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西充二荆条辣椒

  (一)产地范围。

  西充二荆条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西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西充二荆条辣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西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西充二荆条辣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达县乌梅

  (一)产地范围。

  达县乌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达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达县乌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达县乌梅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北川花魔芋

  (一)产地范围。

  北川花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北川花魔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北川花魔芋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筠连苦丁茶

  (一)产地范围。

  筠连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筠连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筠连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筠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筠连苦丁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茂县花椒、西充二荆条辣椒、达县乌梅、北川花魔芋、筠连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茂县花椒质量技术要求

  2. 西充二荆条辣椒质量技术要求

  3. 达县乌梅质量技术要求

  4. 北川花魔芋质量技术要求

  5. 筠连苦丁茶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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